(一)在“信用中国(海南)”网站、海南政务服务网、“海易办”APP展示相关信息,优先推介良好形象。
(二)准许行政相对人使用和宣传信用等级评定结果。
(三)列入“红名单”的行政相对人申请项目资金扶持或林业产业等优惠政策时,给予优先推荐。
(四)列入“红名单”的行政相对人在全省林业系统政府招投标采购中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。
(五)列入“红名单”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、备案、认证认可等业务时,可给予优先办理、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。
(六)检疫执法部门相应减少检查频次。
(七)进入政府、行业协会评先评优候选名单。
(八)鼓励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激励措施。
(九)上报红名单信息至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建议其他行政部门进行联合激励。
负有日常监管职责的检疫执法部门应当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,督促其守法诚信生产、从业。
(一)加强植物检疫证书申请材料核验。
(二)相应增加检查频次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严格做好现场检疫工作。
(三)举办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,对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。
(一)在“信用中国(海南)”网站、海南政务服务网、“海易办”APP公示“年度林业植物检疫信用很差单位名单”和“植物检疫诚信重点监管对象”。公示日期自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公布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。
(二)检疫执法部门增加日常检查频次,将其列入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检查必检单位。
(三)对行政相对人法定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教育。
(四)被列入“重点监管对象”的行政相对人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,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;限制参与表彰奖励,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,撤销相关荣誉。
(五)对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、注册备案、认证认可等申请的,从严审查,重点监管。
(六)上报重点监管对象信息至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建议其他行政部门进行联合惩戒。